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龙王港(含雷锋新河)河道及雷锋湖湖泊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服务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龙王港(含雷锋新河)河道及雷锋湖湖泊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1.2采购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项目预算:736337元。
1.5项目概况:河道分左右叉,合计治理河道长度2.81km,工程主要内容为岸坡整治2.51km,清淤2.508km,清障0.3km更换2座水闸启闭设备,改造2座水闸管理用房,新建1座取水泵站,改造7处排水口,拆除1处拦水坝,拆除4处人行桥,拆除2处临时封口砼。本项目河道整治面积为约107670.7平方米。
1.6采购范围:龙王港(含雷锋新河)河道及雷锋湖湖泊综合整治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
1.7服务期:730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8公告发布媒体:
《财通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csctjy.com/home;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jjt.com.cn/。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独立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供应商近五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60个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6.8万元(或单个监理合同工程费不少于1813.66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可查询(提供截图),否则不予认定。并提供中标通知书(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予以说明)、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包人)名称与合同协议书甲方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顺序认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专业)的,其工程类型(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进行认定;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处于有效期;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湖南省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3.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请于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北京时间)通过财通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编码。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如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财通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信息,按更正或澄清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4.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2026年9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财通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2开标时间、地点:2026年9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财通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腾飞路望达智造小镇T5栋4楼),供应商可线上参与开标过程。
五、磋商保证金
5.1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元)。
5.2磋商保证金金额:¥14000元。
5.3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含)。
5.4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
(1)采用现金形式的,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要求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需附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磋商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账户名: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8001 5626 8908 017
账号:长沙银行华夏支行
缴纳磋商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BDFR-2026-CG029】
(2)采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形式的:
①供应商提交的保函须对应到所投项目(标段),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全称应与采购人和供应商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开具成功时间应为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含),保函有效期应当不小于响应文件有效期。
②供应商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格式指定位置。
③供应商和担保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④保函提交情况由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予以确认。
5.5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通过财通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实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6.1供应商应在财通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信息,方可登录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相关操作指南请在该平台自行查看。
6.2参与电子招投标须使用数字证书及签章。供应商可访问财通网站【CA办理】模块线上申办。
6.3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交易系统操作及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870-5191
CA及签章服务:400-112-3838/18373039375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湘江集团大厦)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731-8186876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一期5栋502室
联系人:李洪、张龙萍、陈静
电 话:0731-82564848
责编:邹彦男
来源:湘江集团
0731-81869999
